《1688跨境货源推广服务费规则》
一、推广服务费结算规则
- 结算口径
1.1 结算单位:按照登录id和推广身份作为结算单位,同一登录id及同一推广身份下的appkey产生的推广服务费合并计算。
1.2 推广者身份:推广者身份为代采商、跨境ERP,通过订单管理板块增加同款推荐、提供1688定向运营资源位、开发自动组货等能力渠道参与站外分销及销售的推广者。
1.3 本月:指账单所属月的完整自然月。
1.4 跨境推广货源:1688全球严选货盘、1688严选货盘、1688跨境托管货盘中的商品。(同一成交商品同时入驻1688货源中两种及以上货盘的,只计为一笔订单支付推广服务费)。
1.5 有效成交金额:有效成交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1688跨境站外分销和销售订单,系指跨境推广者通过API接口密钥(appkey)创建的订单或其他类似技术形式)所完成的订单,包括来自“多渠道分销及销售市场服务中的‘站外订单’”“阿里巴巴跨境专供频道服务中的‘站外订单’“1688跨境货通全球服务中的‘站外订单’”三种类型,各类型“站外订单”的定义参见《1688数智供应链技术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但可结算订单不包括通过SaaS软件服务(如插件、选品工具等)及1688跨境电商采购助手产生的订单;
b. 依据平台规则,处于交易终结状态(售后期结束且未发起售后、售后期结束且所有售后服务单均已关闭)的订单对应的订单金额;
c. 订单金额为各商品的实际成交价*商品数量的总和,不包含运费和买家退款。
1.6 推广服务费最低结算门槛:单笔订单推广服务费大于0.01元才符合结算需求,否则不计入“推广服务费”,无法向分销推广者完成结算。
2. 推广服务费计算逻辑
推广服务费考核门槛(含税) | 单笔推广服务费结算规则(含税) |
本月1688站外分销和销售订单有效成交金额<300 万元 | 推广服务费=本月跨境推广货源站外分销和销售有效成交金额*0% |
本月1688站外分销和销售订单有效成交金额≥300 万元 | 推广服务费=本月跨境推广货源站外分销和销售有效成交金额*1% |
二、推广服务费支付周期
推广服务费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平台将在次月完成推广者推广服务费支付;
推广服务费将在推广者账户中体现,推广者需配合平台完成相关对账流程。
三、推广服务费扣减规则
如推广者存在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协议扣除部分或全部推广服务费;
如推广产生的订单因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退货,平台有权根据协议对推广服务费进行相应扣减。
四、税务规则
以上规则计算出的推广服务费为含税金额,如您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您提供推广服务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或者3%】,如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您提供推广服务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双方同意在保持含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按结算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双方结算金额。
五、限时激励
1688可能适时推出限时激励活动,活动期间推广服务费计算以相应活动规则为准。
六、特殊合作
若推广者与1688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规则存在冲突,以合作协议为准。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